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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杯网上推荐买球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补充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15 19:54:23点击量:

  

欧洲杯网上推荐买球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补充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补充工作方案的通知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补充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海南省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补充实施方案》(琼厅字〔2020〕48号)精神,制定本补充方案。

  本方案是我市2019年发布的《海口市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工作方案》(海府办〔2019〕30号)的补充,在总体目标、时间节点、职责分工上两者保持基本一致,需结合本补充工作方案开展工作。

  (一)禁止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加大对聚乙烯农用地膜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的检查力度,不定期召开生产、销售企业负责人约谈会,强化对聚乙烯农用地膜的质量监督抽查,发现有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1毫米聚乙烯农用地膜的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沟通和协作,建立长效联动机制,防止违法行为反弹。(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科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

  (二)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加强对塑料原料生产企业的检查,严格查看用于加工塑料制品的初级原料的采购渠道记录,追踪进货源头,发现使用医疗废弃物作为原料生产塑料制品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沟通和协作,建立长效联动机制,防止违法行为反弹。(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科工信局、市卫健委、市生态环境局)

  (三)积极配合海口海关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对发现的废塑料进口相关线索要及时报送海口海关。(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四)在餐饮堂食服务业中开展禁塑宣传工作,提高禁塑意识,鼓励经营者自觉淘汰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刀、勺等制品。叉、按照《禁塑名录》和相关要求,进一步禁止餐饮堂食服务中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刀、叉、勺(不含预包装食品使用的一次性塑料餐具),加大查处力度。(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五)加大对一次性塑料棉签生产、销售企业和含塑料微珠日化产品生产、销售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一次性棉签以及生产含塑料微珠日化产品的行为。2020年底,到禁止生产、销售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六)对本市宾馆、酒店、民宿等场所管理人员组织开展禁塑工作专题培训,指导、督促管理人员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禁塑知识培训;指导、督促本市宾馆、酒店、民宿等场所开展禁塑工作,并建立检查督导制度,加大对上述场所禁塑的检查督导力度。积极开展以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为主题的文体活动,通过有效方式向市民、游客宣传引导禁塑工作。到2022年底,全市所有宾馆、酒店、民宿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牵头单位:市旅游文体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1.根据《海口市加快工业发展若干规定》等工业发展政策,支持企业加大可循环、易回收、生物降解材料替代产品的研发力度,并对相关项目给予资金扶持;大力推广可重复使用的环保袋以及纸制品、植物纤维制品等非塑制品和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牵头单位:市科工信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2.鼓励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经营机构设置不可降解购物袋的替代品自助式、智慧化投放装置,方便群众生活。(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3.按照省里工作部署,落实集贸市场全生物降解塑料购物袋、垃圾袋等替代品集中购销工作,建立购销对接、批量采购优惠机制。(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市场监管局)

  4.在农业领域,加大全生物降解地膜试验示范力度,逐步开展全生物降解地膜的推广应用。(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二)发展生物降解材料产业,形成产业规模效应和集聚效应。明确云龙产业园作为全生物降解塑料等替代品、新材料产业的集聚发展区,加快建设降解塑料生产研发平台引导相关产业聚集,鼓励企业加大生产产能,尽快形成辐射全省甚至是全球的生物降解材料产品研发、原料改性、制品生产、检测认证、进出口贸易等产业集聚区。(牵头单位:市科工信局、海口国家高新区;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

  1.在同城快递业务中推广应用可循环快递包装产品,推动邮政快递企业通过设备租赁或购买等方式,推广使用可循环快递包装。鼓励邮政快递企业通过与电商企业、第三方机构合作创新运行模式,提高同城快递业务循环包装箱、循环快递盒的使用。(牵头单位:市邮管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2.鼓励连锁超市、大型集贸市场通过设备租赁、融资租赁等方式,积极推广可循环、可折叠包装产品和物流配送器具。鼓励企业采用股权合作、共同注资等方式,建设可循环包装跨平台运营体系。鼓励企业使用商品和物流一体化包装,建立可循环物流配送器具回收体系。(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港航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一)加强废旧农用地膜以及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利用,研究探索建立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奖励机制,提高回收利用率;规范废旧渔网渔具回收处置。(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二)研究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废弃物科学管理及资源化利用。加快推进焚烧发电厂项目建设,加大塑料废弃物焚烧处置率和监管力度,最大限度降低塑料制品废弃物直接填埋量。(牵头单位:市园林环卫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发改委、市科工信局)

  (三)2020年底前完成对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倾倒点排查整治工作;指导开展清洁海滩等行动,推进塑料垃圾清理。

  1.加强组织领导。桂林洋开发区管委会和各区政府加强组织保障,健全机制,确保事有人管,按照分工切实履行职责、承担任务,要有专门人员具体负责落实协调各项工作,建立健全清扫保洁、资金保障、网格化管理等相关制度,充实垃圾清扫保洁队伍、收集运输队伍和管理队伍,对城乡垃圾乱堆乱放形成的各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再次开展地毯式排查,重点摸清辖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数量、规模、位置等情况,确保全面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市园林环卫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2.建立严格规范的监督机制。加强领导干部对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不达标的责任追究,进一步落实整治工作责任,完善环境整治投诉举报制度,发挥媒体力量,鼓励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形成全方位、立体式监督。各区按要求组织各镇(街)、居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信息系统。(牵头单位:市园林环卫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3.做好海滩的常态化清洁工作,并对海滩垃圾进行筛选,做好垃圾分类的推进工作和实现塑料废弃物的回收利用。组织第三方考评机构对各区(桂林洋)清洁海滩行动开展情况、塑料废弃物有效回收利用情况进行专项考核,实现考核结果与运维费用核算紧密挂钩。(牵头单位:市园林环卫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四)各区依据《海口市海上环卫工作方案》编制本辖区内年度海上(水域)环卫保洁实施方案,明确海上环卫工作具体实施步骤与计划,岸滩和近海海洋垃圾治理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园林环卫局;责任单位:秀英区、龙华区和美兰区政府)

  (一)充分发挥联动机制,严格落实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政策法规。加强日常管理和对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和使用明令禁止的塑料制品以及虚标、伪标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严格管控入岛环节。严格管控岛外塑料制品来源,关口前移,对入岛的货运物品相关机构采取随机抽验,对不符合我省要求的塑料制品拒绝入岛,减少输入压力。(牵头单位:市交通港航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三)按省里工作部署,明确和增补监管的重点行业和对象,对生产类企业、物流仓储批发类企业、大型商场超市、大型集贸市场、餐饮企业、电商外卖新业态等进行分类监管,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环境监管,依法查处违法排污等行为,持续推进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整治。行业管理部门日常监管中发现有关塑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应当及时将相关线索移交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由其依法立案查处。对实施不力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并通过公开曝光欧洲杯网上推荐买球、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全面禁塑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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